Post By:2023/9/26 10:07:51
各有关建设、开发单位:
根据原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即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即城乡字[2005]36号)要求,自2005年1月开始,即墨新建建筑工程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现因部分项目建设、开发单位未及时提供保证金返还资料,尚有部分保证金在即墨区财政账户未返还。请各相关建设、开发单位尽快携带返还资料,到即墨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返还保证金(地址:即墨区文峰路453号313室,电话:86530330)。
另外,针对该部分未返还保证金的项目,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持有效证明材料,于本通告起1个月内,到即墨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如实反映。逾期,将视为项目无工资拖欠问题,按程序予以返还保证金。
本通告由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