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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769     * 贴子主题:非法办了300多张手机卡 代理点经理获刑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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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2/6/14 8:43:54
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辖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所有违法所得。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名被告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4590元。
此前,上级公安机关推送了一条帮助信息网络诈骗案件的侦办线索,其中有一个实名制的电话号码归属地为青岛,而此电话的机主表示,虽然电话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但是自己并没有办理过这样一个电话号码。是实名制手机卡登记人撒谎还是另有隐情?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深入,很快排除了电话登记人的嫌疑,虽然身份证件是手机卡登记人的,但是相关电子签名却并非登记人所签,警方将侦查的重点指向了通讯运营商某乡镇代理点的经理李某某等人,最终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浮出水面。李某某等人为了完成所谓了办卡任务,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留下的身份信息办理手机卡,同时,将办理的手机卡对外出租获利。最终,李某某等人被起诉至莱西市人民法院。
莱西法院受理此案后,对该案十分重视,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莱西法院办案法官李俊告诉记者,这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后莱西法院办理的首起该类型案件。
“经警方查明,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利用担任某通讯运营商乡镇代理点经理的便利条件,在他人不知用途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用于办理实名制手机卡300余张,并将上述手机卡租赁给被告人柳某某、刘某某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人民币34590元。”莱西市人民法院刑庭李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柳某某、刘某某二人将租赁的实名制手机卡,利用猫池等设备将电话号码进行售卖,用于给客户进行平台注册等并谋取非法利益,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余元。”
莱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柳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所有违法所得,其中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2年,罚金35000元。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柳某某、刘某某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459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配合相关单位注销所有非法持有的实名制电话号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青岛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表示,本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是对被告人李某某、柳某某、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戒,更是警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去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或公开公民个人信息,同时也提醒大家应当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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